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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投资纠纷案再审被驳 老股东申诉再引关注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时间:2025年10月1日

近日,一宗涉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引发社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及营商环境的广泛讨论。该案源于2018年的一笔股权投资,老股东通过后续审计报告揭示新证据,但未被法院采纳,案件细节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认定与企业治理问题。

  1. 案件背景:投资协议与经营接管
    2018年7月,投资人林冬孝与海南中海航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老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1800万元获取公司56%股权。公司收到部分款项后,于同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林冬孝委派管理人员全面接管公司经营、财务及印鉴。
  2. 诉讼提起:收益争议与证据提交
    2020年,林冬孝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投资未达协议收益要求,请求老股东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其提交的证据包括自行编写的经营情况说明,以及银行回单显示是其他公司和个人的多笔汇款入账公司账户,其中多数注明为“借款”或“往来款”,仅少部分标注为“投资款”。
  3. 法院审理:证据认定引争议
    一、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未对林冬孝单方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也未要求其提供法定财务报告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即认可其关于公司收益的主张。老股东反映,其在二审期间曾就投资款金额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调查,但未获采纳与实质审查。由于当时无法获取公司真实财务资料,老股东难以有效举证。
  4. 股东知情权诉讼与审计突破
    为查清事实,老股东于2023年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在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经法院强制执行,老股东于2025年初在法官监督下与审计人员共同查阅公司账务及银行流水,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5. 审计报告揭示关键问题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账册中并无林冬孝证明他人借入的汇款是自己投资款的委托书,而且自书代他人放弃债权也是无效的,所提《投资人支付委托书》,其投资款记录仅37万元,其余汇款均列为公司债务;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无凭证支出,涉及资金336.54万元;部分经营收入未入账,转移至其他单位,金额达670.92万元。
  6. 再审申请与高院裁定
    老股东依据审计报告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2025年7月,高院组织调查,但于9月28日裁定驳回。老股东指出,审计所获新证据在再审过程中未获充分审查,法院未就其内容进行实质性回应,即以“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维持原判,引发对证据采信标准的关注。

结语
此案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触及司法证据审查与企业治理的深层议题。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法治透明与投资者信心的维系尤为关键。唯有通过严谨的司法实践与健全的监管机制,才能构建真正开放、稳定、可信赖的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1956439426474444061

(发枪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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