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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万元棚改专项贷款“错位”流向引争议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6300万元棚改专项贷款“错位”流向引争议

——锡林郭勒盟宏基伟业公司称“被负债”盼厘清刑责

针对“63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未用于约定项目”的指控,锡林郭勒盟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基伟业”)25日致函多家新闻媒体,称公司原股东可能虚构交易、冒用名义骗取贷款,并已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目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已受理相关申请,将在三个月内给出办理结果。

事件回溯:贷款“绕开”开发商

据宏基伟业介绍,2015—2019年间,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晨辉城投”)以“锡市楚办扎斯嘎图社区(明珠小区)棚改项目”名义,分六笔将合计6300万元贷款拨付至正蓝旗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峰建筑”)。宏基伟业称,公司账面从未收到该款项,亦未将其计入项目成本。

2024年,晨辉城投起诉宏基伟业要求归还6300万元及利息。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25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支持了晨辉城投的还款请求。宏基伟业表示,直到诉讼阶段才获悉资金已流向恒峰建筑,且恒峰建筑并非明珠小区实际施工单位。

核心质疑:审批链条是否“失守”

宏基伟业提供的六份《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资金拨付使用审批表》显示,款项拨付需经街道办事处、棚改办、住建局、财政局等多部门签字盖章。审批表“工程量明细”栏记载,2015年8月1#—4#住宅楼“完成十层”,同年11月即“全部封顶”。宏基伟业认为,冬季3个月内完成4栋七层楼房“几乎不可能”,直指数据涉嫌造假。

恒峰建筑法定代表人师春林在2025年6月的一段电话录音中称:“当时是白原他们弄的,说是借我们一个账户……账户由他们派来的会计控制。”白原系宏基伟业2016年股权转让前的股东之一。对此,宏基伟业认为,原股东可能“借户走账”并虚构工程进度,已涉嫌合同诈骗或职务侵占。

 

法律进展:公安未立案 检方已受理监督

2025年6月18日,宏基伟业向公安机关递交刑事控告材料,警方至今未予立案。随后,该公司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已受理,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

与此同时,宏基伟业已向作出民事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免除还款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受理通知书》(〔2025〕内25民申23号),正式立案审查锡林郭勒盟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锡林浩特市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该案一审判决(〔2024〕内2502民初2008号)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宏基伟业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盟中院提请再审。

法规视角:刑民交叉案件如何把握

法律人士指出,如果资金确系冒用公司名义取得,且相关方存在伪造合同、虚构工程量等行为,可能触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若原股东利用控制地位将本属于公司的贷款非法占为己有,则涉嫌《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在刑民交叉情形下,刑事侦查结果往往对民事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影响。

各方回应:等待最终调查

宏基伟业现任股东杨晓龙:公司账目未体现该笔贷款,亦未用于明珠小区,“希望司法机关尽快查明资金流向,厘清刑责”。

晨辉城投相关负责人收到反映材料后,说请示领导后回复我们。截止发稿时还没给有收到晨辉城投任何回复。

恒峰建筑法定代表人师春林:未进一步回应录音内容,仅称“配合调查”。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正在审查,将依法作出监督决定。

观察:棚改资金监管再敲警钟

业内人士指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穿透式”拨付、使用、验收涉及多级政府与财政、审计、金融机构协同,任何环节信息失真都可能造成资金“空转”。本案暴露出审批链条对施工主体、工程进度审核的薄弱环节,亦提醒监管部门需强化数据共享与现场核查。

相关再审申请与立案监督程序均在推进。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来源:http://www.eo-china.com.cn/news/202510/8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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